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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笔离婚帐 - [书读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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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最著名的离婚者是焦仲卿和他的妻子刘氏。一首题为《焦仲卿妻》的古诗记录了他们的婚姻的缔结与破裂,这首诗通常也被称作《孔雀东南飞》。这对生活在东汉末年的夫妻原本十分恩爱,但仲卿的母亲出于难以理解的原因驱逐了刘氏,刘氏的家人逼迫她再嫁给别人,忠于爱情的她只得选择自杀,这也导致了焦仲卿的殉情。 在这个故事里,所有人都为这次毫无必要的离婚支付了巨大的成本。刘氏的家人先是失去了他们的嫁妆,那包括镶着金缕的绣腰襦、四角垂着香囊的双层红罗斗帐与六七十个用青丝绳系住的箱奁,然后失去了暂时获得的彩礼(诗写道,“赍钱三百万”、“杂彩三百匹”),当然还有他们的女儿;焦仲卿和刘氏失去了生命与曾经拥有的爱情;还有那位怪异的母亲,她导演了一切,最后收获了一座埋有两具尸体的坟茔。 可以肯定,即使真的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离婚在漫长的中国古代也非常罕见。伯特兰·罗素在《婚姻革命》里说:“在革命前的中国,人们几乎不知道离婚为何物,因为虽有儒家之先例,离婚仍被视为是一件极不体面的事。”对女性尤其如此。人们用得更多的字眼是“休”,这个动词一般由男方施于女方,这意味着在婚姻的存废问题上掌握主动权的是男人。 张爱玲是主动要求解除她与胡兰成的婚姻的。这段没有履行法定手续而缔结的婚姻毫无疑问是失败的,那位汪精卫傀儡政府的宣传官员是一个用情浮泛的男人,在与张爱玲结婚以后他仍然与两个女人发生了关系,并以一种可笑的逻辑认为张爱玲不会对此介意。在因傀儡政府倒台而出逃的路上,胡兰成收到张爱玲的信,她告诉他,“我已经不喜欢你了。你是早已不喜欢我了的。” 但在信里,张爱玲还是像往常一样附了三十万元给胡兰成。这是她撰写两个电影剧本《不了情》和《太太万岁》获得的报酬,也是她为这段为期三年的婚姻支付的最后一笔费用。当然,这种说法没有把感情的支出给算上。张爱玲的传记作者司马新说:“令人悲哀的是,张一生中第一次也是仅有的充满感情的爱情,却是奉献给一个不值得她爱的人。” 另一个女人陆小曼也急切地想离开原来的丈夫,嫁给浪漫的诗人徐志摩。最后在与徐志摩的订婚典礼上,她难堪地听到徐志摩的老师、证婚人梁启超对他们的一番严厉的训词:“老朋友们对徐志摩这番举动无不深恶痛绝,我想他若从此见摈于社会,固然自作自受,无可怨恨,但觉得这个人太可惜了,或者竟弄到自杀。我又看着他找得这样一个人做伴侣,怕他将来痛苦更无限,所以对于那个人当头一棒,盼望他能有觉悟,免得将来把志摩弄死,但恐不过是我极痴的婆心便了。” 陆小曼不知道,梁启超在家书中对她的评语是“实在是不道德之极”。 在一九二零年代,离婚固然已不足骇异,但之前徐陆的婚外之恋弄得沸沸扬扬,旁人冷眼观之,虽然没几个会像梁启超那般直言相斥,但暗自摇头叹息的就不在少数了。要给离婚算一笔帐的话,他们在社会舆论上遭遇的这种难堪也是“往常的浪漫岁月向现在索取的必然代价”。 但陆小曼认为这是值得的,哪怕她与亲人的关系濒于破裂。“以前的一切我都感觉到假”,她愤然说,这种假包括“夫妻间没有真爱情而还须日夜相缠”。摆脱这种境况,可算陆小曼离婚之一得。在像她和徐志摩这样的浪漫主义者看来,个性自由是最宝贵的,即使牺牲婚姻和责任。 是徐志摩向陆小曼指出的这条路,他是路上的先行者。在没有认识陆小曼之前,一九二二年,他向妻子张幼仪提出离婚。他说这是“自由之偿还自由”,是“彼此重见生命之曙光,不世之荣业”。 先来算算实际成本。徐志摩与张幼仪离婚,张幼仪带着儿子得到徐志摩家的三分之一家产,“在未出嫁前担负欢儿教养责任,如终身不嫁,欢的一分家产即归她管;如嫁则仅能划取一份奁资,欢及余产仍归徐家,尔时即与徐家完全脱离关系。嫁资成数多少,请她自定……” 更大的成本是心灵产生的幻灭感。徐志摩追寻的是美丽的幻象,一旦拥有便无光泽,于是再去追寻,周而复始。他说:“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惟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但得究竟是幸或不幸,倒也难说。 他在《想飞》里说,“是人没有不想飞的。老是在这地面上爬着够多厌烦,”但他似乎没有想到,就连翅膀本身也是有重量的。绝对的自由便是人的生命中不可承受之轻。 谁都知道徐志摩在一九三一年遭遇飞机失事身亡,万有引力终于向他显示了力量。那一年的七月,他写下最后一首诗《火车擒住轨》,有这么几句—— “睁大了眼,什么事都看分明, 但自己又何尝能支使运命? 说什么光明,智慧永恒的美, 彼此同是在一条线上受罪, 就差你我的寿数比他们强, 这玩艺反正是一片糊涂帐。” “一片糊涂帐”,要给离婚这玩意算帐,得出的结论大抵如此。 桥按:此属于公务作品,在此看一看,笑一笑就得了。
qiaodongli 发表于 2006-01-23 | 引用Trackback(2)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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