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心游记

你可以由此抵达地心

分页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最后一页
2008-07-22    16:28
南方草木之十三:被人看扁了 - [赤雅]
Tag:

广州大道中道路两旁生长着一种树冠浓密的行道树,这几个月正是挂果的时候。朋友抬头见了,大多说道,这不就是芒果吗?
差矣,那是扁桃。
从科学分类上来看,扁桃和芒果都归于漆树科芒果属。在形态上,两者也非常相像。但扁桃的个头比芒果小,果肉也比芒果薄得多,纤维比较粗,做不得新鲜的水果吃。我的家乡就把扁桃用来腌酸制成果脯。
因为与芒果容易相混,而经常被芒果抢去了风头,所以文献里对扁桃记载不多。范成大在《桂海虞衡志》里说“匾桃大如桃而匾,色正青”是难得的一条。当今很多学者为中国是不是芒果的原产地争论不休,照我看大可不必,芒果确实是印度出产,但这并不妨碍同属芒果属的扁桃在中国有野生品种。范成大的记载就是证明。
屈大均谈到一种与芒果相近种属的叫天桃的,愈遇上荒年果子结得愈多,乃至广东人都给编成歌谣,说“米价高,食天桃”。从读音上猜想,这倒霉的天桃说不定就是扁桃。
照理说,在荒年能供灾民充饥,本来该受到尊敬才对,可天桃却因此与饥荒联系起来,被人看贱甚至在平日里避之不及了。锦上添花易,雪中送炭难;同样的,尝鲜解馋易,救命活口难。但是为什么人们都贵此贱彼呢?
《拍案惊奇》有一个“转运汉遇巧洞庭红”的故事,说太湖中有一座洞庭山,出产一种橘子,与名动天下、价值高昂的福橘颜色和香气都没有什么区别,“止是初出时味略少酢,后来熟了,却也甜美,比福橘之价,十分之一,名曰洞庭红”。少少的出身差异,导致日后境遇有天渊之别,扁桃之于芒果岂不正如洞庭红之于福橘吗?
这样一种不得志的植物,居然被我的家乡选为“市树”。这是家乡人的宽容还是不经意的志趣选择呢?这是我时不时会想起的问题。

qiaodongli  发表于  16:28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7-19    20:45
旧文重拾之调换了身份的皇帝与刺客 - [奇异志]
Tag:

翻电脑里的文档,发现这样一篇小说。查了查,却原来博客里没贴过。趁太阳好,贴出来晒晒,省得发霉。

调换了身份的皇帝与刺客

……紧握他不善于使用的匕首……
——博尔赫斯,《南方》
这桩公案还是由我来讲稳妥些。因为我难以担保他人能够不走样地追述它,毕竟在计划尚未正式实施之前就因其匪夷所思的构思而遭到了知情者的一致反对。支持它的始终只有我和荆轲两人。老实说,我并不在乎荆轲的态度,更准确地说,轮不上他来支持什么或者反对什么。同样,其他人的意见也丝毫不能影响我的决定。哼,他们算什么,一群奴才而已。值得玩味的倒是赵高,他目光闪烁神情迷离,好象要冒这个险的是他不是我似的。我知道他在犹豫些什么,正如我知道他迟早要坏了我的江山一样。但我能做些什么呢?我的尸体注定要混在一大堆鲍鱼中间,在烈日的曝晒下发出令人呕吐的臭气,这都是眼前这个太监的主意,可我又能改变什么呢?说到底,我只是一个认清了命运的君王而已。
至于荆轲,我想起的是他被带到我面前来的那个清晨。那时我刚刚从梦中醒来,就马上叫人把他带进来了。原本我是打算再好好睡上一觉的,昨晚那个女人情欲很盛,弄得我很累。但一记起昨日大殿上捕着的刺客,我就怎么也睡不着了——这可是第一次有刺客来行刺我啊,多么叫人难忘!在我看来,这件事和我第一次干女人一样刺激,甚至更带劲。
他们把荆轲带到我面前,然后押着他跪下来。我看到荆轲脸上的血污,衣衫上裂开的口子,和头发上沾着的草灰——我实在是抛不开我那喜欢旁观别人的癖好,这么说吧,如果让我看到我的妃子与另一个男人交欢,我想我会愉快地命令他们继续,而我将站立一旁,激动地观看。事后这会使我比现在更热衷于床第之事吗?我想是没有疑问的。可惜我的妃子们都十分忠诚于我,或者说畏惧我,给她们十个胆子她们也不敢啊。唉,谁能形容我对她们千篇一律的呻吟与动作的厌倦呢?倒还不如一个刺客出现在我面前时有意思呢。于是我兴致勃勃地询问他诸如姓名、年龄、籍贯此类问题。他一一作答,态度还算恭敬。回陛下的话,我叫荆轲。回陛下的话,我多少多少岁了。回陛下的话,我是哪里哪里人。回陛下的话回陛下的话的话的话。他那与秦人迥异的口音挺好玩的。被绳索绑着的滋味想必不太好受,可他看上去安之若素,卫士们也渐渐松开了手,让他自己跪在那儿。
出乎我意料,经过一夜的拷打之后——我肯定我的卫士们没放过他,他身上的血迹和伤痕也可以作证 ——他话语之间中气仍然很足,而且他的眼睛也异常地发亮。一种莫名其妙的兴奋感。我后来才知道,那些刺客都带着一种莫名其妙的兴奋感,仿佛天底下最伟大的事业全都由他们一人担当了。操。我不由得骂了一句。荆轲以为我给他下了一个什么指示,迷惑地用膝头爬着移近了一点,试图听得清楚些。我顿时感到了厌倦。我打了一个呵欠,想起昨晚实在玩得太疯,这种谈话虽然不费什么心神,可还是多休息的好。何况荆轲已经引不起我的任何兴趣了。我就摆了摆手,对卫士们叫道:“拉下去吧。拉下去吧。”
赵高在我耳边提醒我,应该问问荆轲指使他来行刺的幕后者是谁。我有点恼火地瞪了他一眼,因为我不喜欢他站在我身后向我指指点点,这样的情形使得我看起来像一个庸碌无为的傀儡。“如果我要问的话,我会问的。”我沉下脸来,在“我要”两个字上加重了语气——你要是照着念一遍,你会发觉重音放在了很别扭的位置上,它使我险些被呛着。荆轲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似乎在暗中嘲笑我的狼狈。
昨日荆轲就是带着相同的神情把那张该死的地图展开到底的。关于那件事我差不多快全忘记了,除了我与荆轲在柱间相互追逐时的那种心情。那无疑是紧张的,却又带着一丝游戏的意味。我甚至突然冒出一种想法:要是我被他追上,他真的会杀掉我吗?或者只是做个样子,吓吓我罢了?就像幼时的那些玩意一样,令人惊吓,但最终安然无恙。顶多再逼真些,与那些在幽暗的岁月里每每在夜晚弥漫开来的梦境相仿佛。想到这点时我被自己吓了一跳:没有机会证实我的这个想法竟然是这次事件中最让我感到后悔的。
也许是真的累了吧,我想着想着,自然而然地把话问了出来:“若是昨日寡人被你追上,你会如何?”可当我抬头望去的时候,我发现面前已经空无一人,卫士们早已把荆轲押下去了,就连赵高也突然消失不见。
往后几日我都郁郁寡欢。天下将定,讨伐大计实际上已用不着我亲劳亲为,生活的空虚无聊使我终日心神不定,四处游走。世间能引起我兴趣的事本就不多,就算我是一个皇帝,这种状况也没有能够得到多大的改观。回过头说,要是我不是一个皇帝的话,说不定……有一次,我和一个男宠在内宫玩乐,一天就这么过去了,到后来我已兴致索然。这时他提议说,陛下,我倒有一个主意,说不定能让陛下尽兴。我说,你说说看。他的提议是大胆的,那就是让他穿上我的龙袍,照着我装扮起来,而我,则换成他的形象。“陛下肯换女装的话,当然更好玩,就怕陛下不答应。”他向我撒了娇,表情淫荡。
关于我的后宫的民间传说多如牛毛,但大多缺乏想象力,无非是淫乱、萎靡一类空而无当的形容词。你怎么跟一群整日吃米糠的草民形容细脍的美味呢?这么说吧,在我的后宫的空气里飘散的除了胭粉气外,就是一股子精液的味道了。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成为我欢娱之地,只要我能在那里抓住我所需要的女人或男人。但那次经历仍然令我记忆犹新。我惊奇地发现隆重的冠冕与龙袍穿戴在那个扭捏作态的男宠身上也并无丝毫突兀之处,而更令我震惊的事还在后面:当我一穿上女子的衣裳之后,男宠的胆子似乎在瞬间壮了起来,他从后面扑倒了我,满脸垂涎之色,双手摸到了我的腰间。诧异与厌恶顿时取代了对这种方式的新奇感,随之而起的是一股恨意,我从床边抽出一把宝剑,对他的脖子与脸砍了相同的次数。然后我把他的衣服扒了下来给自己换上,才把人叫来拖走了他狗一样的尸体。
但谁敢肯定我在内心深处不渴望着变成一个穿裙戴钗的女子呢?那天晚上我竟然失眠了。不,不,你不要误会我果真想要改换我的性别,我想到的是:或许我需要一次背叛,一次对自己的背叛。男宠的建议并非是无稽之谈,只是他愚蠢的举动败坏了我的胃口,如果有机会的话,倒是不妨一试的……我在心里盘算起来,直至荆轲的出现。
赵高肯定觉察到了什么,他试图转移我的注意力,但你以为那是他讲几个笑话、唱几个小曲就能解决或者说改变的吗?我甚至因此而坚定了决心。是的,我必须试一试,哪怕仅仅几个时辰。于是我召集了最接近我的几个人,在这种事情上那些大臣显然是派不上什么用场的,还有可能坏了事。看来一开始他们都被吓坏了,包括赵高。他向来是我做那些荒唐勾当最积极的怂恿者,但这次他退缩了。是因为那的确使他感到惊骇吗?老天知道。但我敢向你保证,他只是不知所措而非反对,话说回来,谁都有不知所措的时候。
他们又一次把荆轲带到了我的面前。赵高简明扼要地说明了情况(看来他已经从惊骇中回过神来了),同时严肃地向荆轲指出,通知他只是出于对他的某种极其难得的恩赐,而并非征求他的意见,他还是乖乖地配合的好。“更重要的是,你的死罪是不可避免的,”赵高面色凝重,伸出手指点着荆轲的鼻子说,“不要以为这意味着别的什么,除了死的形式不一样以外没什么不同;当然会舒服点,而且是由陛下亲自执行,这难道不是你最大的荣幸吗?”荆轲笑嘻嘻地点着头,附和着说:“那是自然那是自然。”但他那上翘的嘴角似乎同时在向我暗示:这下子知道我的重要了吧……
我意识到,荆轲的地位是奇怪的。一方面他是计划的另一个主角,动作的受力方,用一个蹩脚的比喻来形容,是镜子里映出的我的另一个形象,他的重要性(最准确的说法也许是: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另一方面,我却要求他无所作为,任凭我摆布。这种矛盾难道不是奇怪的吗?应该确定的是荆轲绝对不只是一件道具,哪怕这件道具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如果这点成立的话,我将无法解释我自己的存在——我又算什么?不管我是否承认,在这项计划里我的地位与荆轲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
算了,我厌倦了这样的反复追问与自我怀疑,我只有等待着那一天的来临。我想那至少会给我带来一些不同的东西。
那一天终于到来以后,接下来的叙述就变得简单了。简而言之,我与荆轲互换了包括外衣、冠冕、饰物在内的一切行头。在晨曦初现的时候,荆轲(现在他以一国之君的形象出现)被赵高带到了大殿之上,就和我平日里所做的一样。在往后的两个时辰里,他将以我之名接受百官的朝拜和进谏,而他要做的除了颔首之外就只有微笑的沉默了。而我呢,恐怕你们都已经猜到,我会装扮成荆轲的模样,手捧督亢之图行至殿前,然后像一名真正的刺客那样完成荆轲想做却没做到的任务——杀死皇帝(很显然,我说的是穿着皇帝服装的人)。按照我的想法,在群臣惊惶失措宛如末日将近的时候(我相信目睹一起针对皇帝的谋杀毫无疑问会造成类似的效果),我将掀下覆盖在我身上的伪装,以沉稳的语调向他们宣布:你们的王还活着!
行事之前我被自己所虚构的戏剧效果深深打动了。我一遍遍地念着那七个字,想象着怎样把它说得更具力量更震撼些。我不需要你们来提醒这其中蕴涵的危险,我为此感到可笑:我有十足的把握在两招之内干掉虚弱的荆轲,而事后赵高会及时地为我作证,重新体现我作为一个王的权威。这次大胆的游戏最终剩下的将只有乐趣。这点不必担心。
我穿戴整齐,从镜中窥视自己,一个名副其实的刺客,甚至比荆轲还要称职。一个太监进来战战兢兢地对我说,时间到了,他将带领我从外面走入大殿。我对自己说:开始吧。背叛你自己。
一切不可挽回地失去控制,我终于走向了昏暗的宫殿。我开始意识到一个近乎玩笑的问题:我成功地暂时(谁知道?)改变了身份,但却永远说不上背叛了自己,因为我被自己弄糊涂了。这还谈得上什么背叛呢?我依稀记得,我此行唯一的目的就是要杀死上面那个人;但我同时记得,作为一个刺客,杀死皇帝必须付出死的代价。谢天谢地,我可绝对不是要得到这样的结局的。等一等,我必须要理出头绪来……我已经难以辨别自己的身份:我到底是刺客还是皇帝?是皇帝成为了刺客,还是刺客背叛了皇帝?……但太监在催促我了,他甚至对我推搡起来。
通向宝座的通道并不长,我已经看到了荆轲面上露出同情。他像一个真正的皇帝一样坐在宝座上。我似乎站在了镜子前,从里面看到了我自己……我的心中突然涌上了一阵悲哀:无可否认,我必须杀死他,但那同时也是杀死我自己。我最难过的是,无论是我成功地刺杀了他还是我最终被卫士们当作刺客杀死,我们都将同时死去,因为在这个时候我们都是怀带匕首的刺客,我们都是不问国事的皇帝,我们是同一个人。
我站立在他面前,向他展开地图。我知道,在地图的深处将有一把匕首在等着我。我将用这把匕首完成我的使命,满怀着悲伤与厌倦。桥20030509

qiaodongli  发表于  20:45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7-18    16:30
南方草木之十二:丑在脸上,苦在心里 - [赤雅]
Tag:

要论相貌,苦瓜算是比较丑陋的植物之一了。颜色本来挺青翠的,就是果实上面布满疙瘩,正像一张男人的脸,一眼看上去轮廓还不错,仔细瞧瞧,全是瘢痕。
明代的王世懋就在《学圃杂疏》里说,苦瓜“外作五色蜂窝之状,子如鳖虫,人甚恶之”。说得恶心得很,一副厌恶之极的样子。
它的味道也不会招人喜欢。正如李时珍说的,“苦以味名”,从名字就知道了。我遇见过不少对苦瓜没有好感的人,其中以女子和孩子居多。当然这怪不得他们,谁不喜欢嘴巴甜的呢。
苦瓜丑是丑,但名声不错,有“君子菜”之名。这是因为将它和其他菜一起煮,它的苦味沾不到人家身上,犹如君子独善其身;而它的味道如苦口良药,清代的吴其濬开玩笑说它可以认“谏果”橄榄为友、“破睡侯”茶为兄了,都是一群有用的好人。
在明代,苦瓜有过两个别名,一好一坏,好的叫做“锦荔枝”——就像花荣的浑名是“小李广”、梅西被称为“马拉多纳接班人”一样,只是不知道这“锦”字从何而来;坏的叫做“癞葡萄”——依我看,这个名字更贴切些。
费信的《星槎胜览》提到苏门答腊有一种瓜,“皮若荔枝”,没剖开时“臭如烂蒜”,剖开吃起来,里面的瓤香甜可口,李时珍怀疑那就是苦瓜。
无论是荔枝还是葡萄,今天看来在外形上都和苦瓜没什么关系,至少大小就差很远。不过我们不要忘了,今天的苦瓜是经过了数百年的人工培育而成,在十六世纪的明代,苦瓜只有鸡蛋那样小。
最早在书里留下苦瓜记载的是元朝的《南海志》。在明代,“原出南番”的苦瓜已经“闽、广皆种之”,中原一带的人家也在园篱边当作野菜来种。
一个皇族子弟比较详细地描述了苦瓜。明太祖朱元璋的第五个儿子叫朱橚,他被朱元璋分封到河南开封做王,是个喜爱研究植物也体恤老百姓的人,于是编了一部《救荒本草》,专门教穷人在荒年如何分辨可以食用的野菜,其中就有苦瓜。这样的高干子弟真是高尚啊,有点君子的意思;听说朱元璋是个麻子,估计他的儿子也不是帅哥;就这两点看来,这朱橚和苦瓜倒有一两分相像。
朱橚了解到的苦瓜吃法是只吃里面的红瓤。想必那时候北方人都是这样吃的,真是白白浪费了最可食的瓜肉。稍晚点的徐光启纠正了这一点,亲自吃过苦瓜的他说“南中人甚食此物,不止于瓤”。他还告诉北方人,这是常年可以食用的蔬菜,不必只用于救荒。
现在,情况可都掉了个了,还有谁只吃瓜瓤不吃肉的吗?李时珍以前把“南人以青皮煮肉及盐酱充蔬”当作新鲜事来讲,如今该轮到人们诧异地听你说你喜欢吃苦瓜的瓜瓤了。时移世易,这种事真是说不准。
虽然果实像屈大均说的那样“自苦而不以苦人”,但它的叶子则相反,手摸一摸也会沾上苦气。我种过苦瓜,这是亲身得来的经验。
清代的谢堃也种过苦瓜,他在《花木小志》里说,“当秋风夕吹,与扁豆丝瓜,延缘老圃,虫声啾唧,雁影迷离,不由人不动鲈脍之思矣。”这个谢堃似乎只是个普通文人,但是把种苦瓜的情形写得够美的。
怪我模样丑,靓女躲着走;谁知心亦苦,只与君子友。

qiaodongli  发表于  16:30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7-15    13:16
南方草木之十一:天主持来供佛陀 - [赤雅]
Tag:

既然说到佛教三果,接下来不妨继续谈这三种果之中的另一种,诃梨勒。
在中国,诃梨勒不是常见的植物。它又叫作诃子,大概属于与橄榄相近的种属,就连吴其濬这样广闻博识的人,在《植物名实图考》里对它也只能有十七个字可说。不过在广州可以看到诃梨勒。《广州植物志》说光孝寺就有一株,“大逾三围,信为千年之物”。根据屈大均的记载,那是三国时种的。那个地方原来是虞翻的旧宅,虞翻被罢官闲得没事,就用种树打发时间,最多时种了五六十株诃子树。因为这些诃子树,这座寺院在南朝宋武帝年间还叫过诃林寺。
像周星弛说的那样,诃梨勒实在是“居家旅行必备之杀人武器”。五代的李珣在他那部专门介绍海外药物的《海药本草》里说,波斯人航海都要带上诃梨勒若干,遇到海里的大鱼吐涎,弄得数里之内的海面都粘滑不可通行,波斯人就会用诃梨勒煮水,倒进海里。因为诃梨勒能消痰下气,所以也能把怪鱼那些粘乎乎的唾液化为水。
它之所以那么强大,只因为它是神的造物。一个亲切的神祇曾经向一个好奇的牧童详细解释过诃梨勒的由来与类别。他说当大神帝释天饮用甘露的时候,有一滴掉到地上,于是诃梨勒就生长出来了。
那个叫梵天的神祇还说,诃梨勒有七种,形态分别是葫芦瓶形状、球形、核大而肉薄、果肉很厚、金色、五边形,以及黑色。它们有五种味道,只是缺少盐味,所以能排除体内的盐分,这导致它对健康有益。光孝寺有一眼达摩洗钵泉,和尚们认为就是因为泉水流过寺内诃梨勒的树根,才消除了咸味而变得清甜。
神祇与牧童的对话被人用梵语在六世纪记录在一片桦树皮上,1889年考古学家在新疆库车把它挖掘出来。在那片桦树皮上,梵天给诃梨勒下的结论是“最好的药物”。
诃梨勒在佛教的地位很高。南宋法云编的梵语词典《翻译名义集》对“诃梨勒”的解释是“天主持来”。《众许摩诃帝经》就原原本本地讲述了这个故事——佛陀风病发作,帝释天听说了,就去采了上好的诃梨勒果,献给佛陀(诃梨勒不就是帝释天种出来的嘛,难怪他会向佛陀推荐诃梨勒呢)。帝释天推荐诃梨勒说“色妙馨香可疗斯恙”,佛陀服用之后,风病就痊愈了。
古代的“风病”定义很宽泛,皮肤病、神经系统疾病、血管疾病……都有可能。这说明诃梨勒是个多面手,正如法云说的,“此果为药,功用至多,无所不入”。它如此厉害,以至于能够成为诸多草药之中最自信的一个。《佛说杂譬喻经》有一个故事,说的是圣医王耆域去世,天下的草药都为之哭泣。他们说,耆域死后就没有人能了解我们各自的药性了,今后人们错用我们,或过多或过少,治不好病,都会说是我们没有功效啊。只有诃梨勒独立一旁没有哭,自顾自地说:
“我众病皆能治,服我者病皆当差,不服我者自不差耳。不须人明故不涕耳。”
瞧瞧这睥睨众小的气势。陈子昂若是懂得这个典故,或许他在幽州台上的吟咏会减少点悲凉之意。
不过话说回来,事实证明,其他草药的担忧是有道理的。时至今日,谁还记得曾经目空一切的诃梨勒呢?失去了耆域,诃梨勒终究还是被人遗忘了。

qiaodongli  发表于  13:16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7-14    14:52
不那么恐怖,却依然好看 - [书读一半]
Tag:

如果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劫梦惊魂》在斯蒂芬·金的所有作品里面的特别之处,我或许会说是,嗯,它不是那么恐怖。
读完整部小说,我在封底发现了据说是来自《纽约时报》的评论:“这是个以大师手笔创造的关于梦境、心灵感应和外星邪恶力量的变幻无穷的故事,强调的与其说是恐怖,毋宁说是共同的意志、心灵的力量……”与我不谋而合。
在这部小说里,斯蒂芬·金暂时放弃了让我们受到惊吓的打算。在题材似乎有点相似的《IT》(国内译作《死光》)里(几个好朋友在童年时的遭遇改变了他们的人生,在若干年之后,已经长大成人的他们重新聚在一起,完成了命中注定要他们完成的事情——你要把这两个故事都概括成这样也未尝不可),每一个段落都能把你的心抓得紧紧的;就算是篇幅很短、让斯蒂芬·金难以施展他超人的铺陈能力的中篇小说,只要他愿意,他随时可以让你吓得要死(例如收录在《肖申克的救赎》之中的《呼—吸—呼—吸》)。
更让人意外的是,《劫梦惊魂》的一些段落甚至表现得很幽默甚至滑稽。在琼西和比弗遇上被外星人侵入身体的麦卡锡先生那一节,关于麦卡锡先生时不时会放几个“惊天响屁”、以及打几个“首屈一指,绝无仅有”的大嗝的描写,实在使我很痛快地笑了一回。通常的意见是,笑料是恐怖与紧张的大敌,没有恐怖小说家愿意他的读者看着他的书笑出声来。
或许有人据此认为这是斯蒂芬·金创造力衰弱的表现。但是我不认为一个在一部厚达近六百页的小说里写作时刻保持饱满的小说家有任何被指控为“创造力衰弱”的理由。在《劫梦惊魂》里,斯蒂芬·金创造性地用“一座房子里面的一间办公室”形象地构造了一个人的身体被外来的思维夺走控制权、原有人格被困在脑海内某处的境况,他凭文字让这个虚幻的构思变得可信,变得真实。这绝不是“创造力衰弱”的作家能够办到的。
我的看法是:在1999年6月碰上差点要了他的命的车祸之后,这部写于2000年5月、出版于2001年的小说是斯蒂芬·金对自己的一个试验。他也许想看看如果自己不存心吓人,小说会写成什么样。或许他从前也试过,《肖申克的救赎》就不怎么吓人,但总有黑暗得让你感到难受的地方;《劫梦惊魂》虽然有寄生于人体之内、成熟后强行破体而出的外星“臭鼬”,有试图掩盖事实、屠杀无辜者的政府阴谋,有近乎变态的战争狂人,有在梦中杀死憎恨的人的少年们,但是调子是温暖而明亮的。用小说的最后一句话来形容,“唯一的黑暗就是他们拖在身后的草地上的影子”。
事实是,到2003年的时候,斯蒂芬·金获得了那一年的美国国家图书奖终身成就奖。这意味着他终于得到主流文学界的承认了(只有他自己在乎,他的书迷们都不在乎)。我不想暗示这个奖与他对恐怖的克制有什么关系,也许美国国家图书奖的评委们一直在等着看斯蒂芬·金能不能写出这样一部不吓人的小说,也许毫无关系。但是斯蒂芬·金又一次向我们证明了他的写作能力,这不也是很好的事吗?
对我那些关于本书不恐怖的评语感到失望的读者(毫无疑问,斯蒂芬·金的大部分书迷想从他的每本书里领略被吓坏的感觉),我劝你们不要放下这本书。除了“斯蒂芬·金式”恐怖略微欠奉之外,它仍然是典型的“斯蒂芬·金”的小说:它当然有惊悚色彩;每一个人物一如既往地面目清楚,因为斯蒂芬·金让他们都拥有自己的历史;通过多次闪回交代过去的手法;在对弱势群体的爱与关怀、对强权与暴力的批判之中流露出的温情;还有就是——从来没有那么多的美国流行歌曲名字出现在小说里过,你知道斯蒂芬·金买下了一个电台来放他喜欢听的音乐,我估计他把自己最热爱的流行歌曲都写进这本书里了。
至于《劫梦惊魂》这个名字(直接译作“捕梦网”就很好),不得不说它仍然流露了出版商对中国读者接受斯蒂芬·金程度的怀疑。他们担心如果斯蒂芬·金不恐怖了,读者就不买账了。这种做法与最早引进斯蒂芬·金的珠海出版社把《IT》译作“死光”而不译作“它”没多大区别,虽然可以理解,却让人感到沮丧。

qiaodongli  发表于  14:52 | 阅读全文 | 评论(1)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7-11    21:58
光打油不行,更要打酱油 - [冷笑话]
Tag:

我本惯做“桥打油”,谁知更有打酱油。
价值闭嘴谈普世,文章袖手写自由。
瓮安三撑人不见,江城一曲鬼亦愁。
同一世界同一梦,待得梦醒已残秋。

自注:“打酱油”者,“关我鸟事”之今谓也;“普世价值”一语,已禁止付诸报端;“三撑”者,三个俯卧撑也;“江城一曲”者,“纵做鬼,也幸福”也;“同一”云云,不说你也知道也。

qiaodongli  发表于  21:58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7-11    13:43
南方草木之十:酷劲十足老男人 - [赤雅]
Tag:

如果上一篇文章让你觉得余甘子像老军医一样靠不住,那么我必须道歉。余甘子是一种可贵的植物,尽管它在某些方面确实显得有点“靠不住”。比如说,如何判断它是否已经成熟。
掌握余甘子的成熟期似乎超出了古人的能力范围,在他们眼里,余甘子明明已经成熟了,第二天却又重新变得生涩,奇怪得很。就像苏轼说的那样,“老夫聊发少年狂”。
广西灵山县有一个姓宁的人进山砍柴,偶然碰见一大片熟透的余甘子,果子都成了红色的,于是就爽快地饱餐了一顿(在我看来,余甘子吃多了嘴巴和肚子都难受,怎么能吃得饱呢)。谁知道转眼间果子又恢复了青脆,幸好他手里还有几颗熟透的果子,为他在乡亲们面前述说这个故事作出了证明。
这事被北宋的周去非记载在《岭外代答》里。他说獐这种动物也有类似的奇怪行径,一天肥一天瘦,所以人们说,“余甘一时熟,獐一日肥”。
这种挺有性格的的野果虽然难以捉摸,但是人们还是把它比喻为有德行的君子。这倒不是因为它包治百病,而是因为它是硬骨头,别的水果成熟了就变软了,只有它和橄榄“虽腐尤坚脆”——这一点我能以我的一口好牙证明:出于某种癖好,我曾经咬碎果核无数,但这两种果核往往得以在我的虎口下全身而退,它们甚至连锤子都难以砸开。
看来大多数人虽然在长大之后都会变得圆滑和软弱,但是他们的内心深处仍然在敬佩那些永远拒绝向社会妥协的不识时务者。
何况余甘子还总是带着一股子苦涩,除非你愿意长久地咀嚼它,否则就无法见识到它真正的味道。
这不就是一个酷劲十足的老男人的写照嘛,这不就是植物之中的高仓健和克林德·伊斯特伍德嘛。

qiaodongli  发表于  13:43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7-04    15:30
南方草木之九:余甘原来是灵丹 - [赤雅]
Tag:

小时候,街头有卖各种各样零食的小贩,孩子是最喜欢在他们面前流连的。掏出一角的硬币,你就可以买到装在纸筒里的杨梅和李子,小贩在你手掌心倒一小撮盐,给你蘸着吃。有时是牛甘果,像下跳棋的玻璃球那么大,青黄青黄的,核很硬,有几条棱,还有小小的刺。咬下去涩得很,含在嘴里时间长了,就慢慢吃出回甘的味道来了,说不上好吃,不过在夏天含上一颗,倒是能生津解渴。
谁能想到呢,这种上不得台面的野果,居然是大有来历的。
它曾经被叫做庵摩勒、阿摩罗或者余甘子。余甘子显然是依意取名,前两个一听就知道是外来语。没错,它也来自佛国。而且它是著名的佛教三果之一(另外两种是诃梨勒和毗梨勒),这三种果子制成的药并称“三果药”,经常在西域出土的胡语医学文书里出现。
在古代的西域人看来,余甘子能治的病很多。第一是能使白发转黑,当“章光101”用。一份梵语医学文书写着,“首先用诃梨勒、余甘子洗头,然后,用绒毛戴星草、靛青与之(研成)药浆,温,涂抹头发,头发将不会变白。”
第二是能治眼疾,当“闪亮滴眼液”用。《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广大圆满无碍大悲心陀罗尼经》说,眼盲的、患青光眼、眼睛有阴翳的,取诃梨勒、庵摩勒和毗梨勒果各一颗,捣碎研细,过程中不能让刚生了孩子的产妇以及猪啊狗啊看见,然后念着佛,用白蜜和人的乳汁把它们和起来,敷在眼睛上,七天后就重见光明了。
第三是能增强性欲,当“伟哥”用。又一份梵语医学文书教导我们,余甘子制成的药散浸泡在其汁液中,再加入酥油和蜜糖,“服食之,则能射精百次”。
……这样的宣传真像是出自老军医之口啊,无比神奇,却魔幻得令人怀疑。为了安全起见,我强烈建议你不要轻易尝试,尤其是最后一种。

qiaodongli  发表于  15:30 | 阅读全文 | 评论(1)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7-04    15:28
南方草木之八:诡异的五棱 - [赤雅]
Tag:

清代的学者周亮工在福建一共呆过十二年,可是他说还是对福建的风土人情有七个不理解的地方,其中就有一条是“于果不解羊桃”。

羊桃,现在我们都叫做杨桃,吃惯了,也不觉得有什么难以理解之处。但是在古人看来,这种水果的长相确实很怪异。

《南方草木状》把羊桃叫做“五敛子”,说它“大如木瓜”——现在的木瓜比杨桃大多了,不过“木瓜”在古代被用来指称好几种植物,这里不一定就是指我们现在常说的番木瓜。嵇含说,那时的南方人把棱叫做敛,因为杨桃有五条棱,所以叫这个名字。

到周去非和范成大在北宋来到岭南见到杨桃的时候,反应要比嵇含激烈,他们说这种水果“形甚诡异”。想了半天,他们总算从记忆中找到了与杨桃形状相似的事物,那就是农民碾谷子用的碌碡。

苏轼也吃过杨桃,还为它写过诗,可惜只有一句,“恣倾白蜜收五棱”。意思是杨桃要多放些蜜糖来腌制才好吃。周去非也是持这种意见。
苏诗的注解者为“五棱”这个词伤透了脑筋。同样是北宋人的赵次公说岭南以田为棱,“五棱”就是田里种的稻子,倒上白蜜,就是用来酿酒,所以苏轼是在说酒呢。还有人说是一种叫紫石英的矿物。可见当时的北方文人无论如何都无法想象,南方居然会有植物长成这样,奇形怪状的。
也许正是因为这样,神奇的传说又出现了:人们逐渐认为杨桃可以治疗岭南最让人恐惧的病症,那就是瘴疠与蛊毒。如果我们对一件事物的外表感到怪异,我们就会认为它具有怪异的效用,情况往往都是这样。

qiaodongli  发表于  15:28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6-27    14:51
南方草木之七:龙鳞凤尾地波罗 - [赤雅]
Tag:

光绪年间,一个叫何澄的内地人去台湾做公务员,写下组诗《台阳杂咏》,描述了当地的风土人情。其中有一句是“不特菩提称佛号,天波罗又地波罗”——不仅菩提果以佛教用语为名,还有两种植物也是这样呢。天波罗指的是波罗蜜;地波罗则是现在我们所说的菠萝。
和波罗蜜一样,菠萝也是外来物种,不过引进时间比波罗蜜可短多了。它的原产地在南美洲,哥伦布曾经在他的日记里留下关于它的记载。之后菠萝传播到欧洲,再到非洲与亚洲。写过《中国伊朗编》的美国东方学家劳费尔在他的《美洲植物的迁移》里说,“没有其它任何植物的历史有如此充满着有趣文献的光辉照耀着”,他引证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证明,十七世纪中叶,菠萝被引种到台湾。在此之前,我们可以相信,菠萝已经由传教士携带从澳门登陆,在两广和福建落地生根了。
因为引进得比较晚,古代文献里面没有多少菠萝的影子。元代的陶宗仪在《辍耕录》里说,成都有六株金果树,“顶上有叶如棕榈,皮如龙鳞,叶如凤尾,实如枣而大”,采下来削去青涩的外皮,用石灰水洗,再用蜜糖做成蜜饯。这听起来很像是菠萝,直到如今,菠萝也大抵还要这样来吃。但是几乎可以肯定这只是出于巧合,陶宗仪生活于十四世纪,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还要再等上一百多年呢。明代的李时珍把这条记载收录在《本草纲目》的“无漏果”条目下,他说这种东西也叫做海棕、波斯枣、凤尾蕉等。
但是到清代道光年间的吴其濬写《植物名实图考》的时候,他对这种“古已有之”的胡乱比附产生了怀疑。
吴其濬说《本草纲目》把这几种名字当作一种事物,“未敢据信。或同名异物,尚俟访求”。他在书里把无漏子和凤尾蕉分开叙述,从图像上也作了明确的区分;他还为真正的菠萝画出了正确的图像,并且称之为“露兜子”。他告诉读者,这种又叫菠萝的植物,“实如萝卜,上生叶一簇,尖长深齿,味色香俱佳,性热”——没错,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菠萝。《植物名实图考》得到世界科学史学者的推崇,果真不是没有道理的。
虽然菠萝的香气很浓郁,外形也很新奇,但是只宜清供,不宜食用。一是因为它性子很热。何澄的上司王凯泰也有一首咏菠萝的诗说,“参差凤尾聚林端,染就鹅黄秀可餐;毕竟热中非所贵,只宜位置水晶盘”。二是因为真要吃起来,手续太麻烦,直接入口不仅生涩,还会把嘴巴弄得又麻又痒。就像清代的朱仕玠写的那样,“齿颊溅酸差强意,台疆六月熟黄来”。黄来,也是菠萝的别称。
不过菠萝的香是公认的。今天人们搬进新居,为了除去油漆的刺鼻气味,有时候还会到处放上菠萝。
菠萝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功能,就是求子。你没看到吗,刘嘉玲就在家里挂着一个菠萝,想给梁朝伟生个儿子呢。至于这个风俗是怎么来的,我还没有找到答案,用吴其濬的话说,“尚俟访求”。

qiaodongli  发表于  14:51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6-25    10:21
南方草木之六:般若波罗蜜 - [赤雅]
Tag:

佛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之深,在一些植物身上也体现出来。波罗蜜就是其中的一种。
最早记载波罗蜜的中国人是唐代的玄奘,他在古印度的奔那伐弹那国见识了这种生长在热带的植物,在《大唐西域记》里他根据梵文panasa把它译作“般核娑”。同样是唐代人的段成式在《酉阳杂俎》里的译法是“婆那娑”,他说这是波斯人的叫法,拂林人则把它叫做“阿部亸”。其实波罗蜜并不生长在西亚的波斯和拂林(就是当时的拜占庭帝国),“婆那娑”也是panasa的译法。
原产地是佛教的发源地古印度,是波罗蜜与佛教的第一层关系。
把“波罗蜜”这个名字用在这种植物头上,是从宋代人开始的,赵汝适的《诸蕃志》与范成大的《桂海虞衡志》都这样使用。“波罗蜜”本来就是佛教用语,大意是度人由生死此岸到达涅磐彼岸的六度法门;李时珍的推测是因为果实的味道很甜,所以人们就用这个带“蜜”字的佛教用语来称呼这种来自佛教发源地的水果。我认为他是对的。
有一个佛教味道极浓的名字,是波罗蜜和佛教的第二层关系。
在外形上,波罗蜜也没有让人们失望。范成大和赵汝适都观察到了,波罗蜜的外皮与绘画与雕塑所表现的佛祖的发髻非常相似,他们用的形容词是“礌坷”。如果你吃过波罗蜜,也看过电视剧《西游记》里面如来佛的扮相,你就会理解他们的联想的确很合理。
在外形上的相似度,是波罗蜜和佛教的第三层关系。
也许是这样的三层关系,使波罗蜜具有了某种神异之处。传说佛山南海神庙里有两棵波罗蜜树,是南朝萧梁的时候波罗国的使者达奚司空种下的。但是突然启航的船舶把他遗忘在异乡的土地上,痛苦的他就站在庙前立即死去。当地人觉得很神奇,于是把他的肉身塑成泥像来祭拜,来往的商船都要向他祈求波涛不兴,一路平安。
这个故事记载在清代屈大均的《广东新语》里。
中国种植波罗蜜树最多的城市大概是广西南宁,你可以在街上看到硕大的波罗蜜果掩映在墨绿的树叶之间,仿佛一个个蜂窝。那里也流传一个传说:老和尚去小和尚的居室聊天,无意中发现床下有一个极大的波罗蜜,老和尚以为是小和尚从庭院里那棵波罗蜜树上偷的,谁知道是那棵波罗蜜的树根伸到小和尚的居室里来了,果实从树根上长出来,成熟后就钻出了地面。
这可不是瞎吹的。玄奘就说过,波罗蜜的果实“或在树根,若茯苓之在土”。
更重要的是,这又是一个与佛教有关的故事。看来波罗蜜与佛教真是有不解之缘。

qiaodongli  发表于  10:21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6-20    17:47
南方草木之五:厚脸皮 - [赤雅]
Tag:

柚子在各种果实之中也许算得上是皮最厚的。现在人们会毫不吝惜地把柚子皮丢弃,可是在过去,它的用处还不少。
在我小时候,家里吃了柚子,长辈会把柚子皮留起来做成腌菜。做法是这样的:用火烤其外皮,烤成炭状之后刮去,将里层比较厚的白色海绵质软皮反复漂水,洗去涩味,然后切作条状,用酱油腌制。其实论味道,这道菜失之于咸,只适宜与白粥搭配;不过多年前居民生活水平不高,做这道菜只是为了物尽其用,同时也多点下筷子的去处而已。
在北宋,岭南人还用柚子皮蘸了墨,来代替拓碑的刷子。用过的人说,“宜墨而不损纸,颇便于用也”。评价不低。可惜这种既环保又便利的方法终究还是没能流传开,估计与原料的供应量太少有关,就像前人说的,“此法可传,但北州无许大柚耳”。
以前两广人过中秋会给小孩子做柚子灯玩。从顶端分四瓣切下去,须使底部相连,把果瓤剖出来以后,用线穿过果皮的顶端连起四瓣,里面放一个蜡烛头,就可以交给小孩子,让他们在中秋夜呼朋引伴,挑着柚子灯去走街窜巷、大呼小闹了。
屈大均把这种花灯叫作“柚火”。在他的记载里,柚子皮还雕镂着人物花草,在烛火的映照下“朱光四射”。小时候可没有人费心给我雕什么花样,比屈大均见到的简陋多了。不过挑着这样一个最简陋的自制花灯,我却觉得世间没有比这更快乐的事情。
果瓤食罢剩果皮,线穿竹挑付孩儿;相呼各持柚火去,溜街串巷月上时——把这首诗献给童年伴随我穿过黑夜的那盏柚子灯。

qiaodongli  发表于  17:47 | 阅读全文 | 评论(2)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6-20    02:18
小小的所得 - [书读一半]
Tag:

石声汉在《试论我国人民最早对甘蔗与棉花的利用》一文中说,“‘柘’字出现较早,而且,出自南方文学作品《楚辞•招魂》中。这就说明,它原来是大江以南早已应用的植物。可能是有这个植物,也有着俗名,却没有记载它的字,于是宋玉(现在大家都相信宋玉《招魂》真是当时的作品)便借用另一植物同音的名称来记载它(‘柘’字在《诗•大雅》里已经有了),大概后来因为这样的借用不很方便,而且这植物究竟还是草类,所以才又另外创造了一个从‘草’的字来专门作它的名称。”
我不是说过嘛,“我推测,随着甘蔗在魏晋人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常见,人们觉得不能再继续借用‘柘’字了,因为从春秋就开始它已经指代了另一种植物,而这种与桑树并称的乔木也是很重要的,它曾经为君主提供黄色的染料,因此无法把‘柘’字转手给甘蔗。于是人们把‘蔗’字固定了下来,给甘蔗单独享用。”
石声汉在谈到《花镜》时还说,“另外大部分的材料,仍只是炫奇赏异,决不能是亲身经验得来:像倒捻子(桃金娘)、攀枝花、古度子、胡椒等,在杭州当时是不能有实物的”。
我很久以前就说过,“在这么多记载里,还没有出现‘桃金娘’一词。我找着的最早出处是在清初陈淏子著《花镜》卷三花木类考,金丝桃(桃金娘)条云,‘金丝桃一名桃金娘,出桂林郡。花似桃而大,其色更赪。中茎纯紫,心吐黄须,铺散花外,俨若金丝。八九月实熟,青绀若牛乳状,其味甘,可入药用。如分种,当从根下劈开,仍以土覆之,至来年移植便活。’
但可疑的是,卷四藤蔓类考亦有都念子条(农业出版社伊钦恒校注本将之归入新增之花果类考卷),此条云,‘都念生岭南。树高丈余,株柯长而细,叶如苦李。花紫赤如蜀葵,心金色,南中妇女多用染色。子如小软柿,外紫内赤,无核。头上有四叶如柿蒂,食必捻其蒂,故又名倒捻子。味甚甘美。’
无论是亲身体验还是文献记载,我所知道的都是豆捻乃是灌木(杜宝著《大业拾遗录》云‘高一丈许’,在我看来这条记载并不能毫无怀疑地作豆捻的材料来使用),赵学敏当然也说过‘产罗浮者,高丈许’,就算是真的,陈淏子也万万不可能将此种移植到西湖边去。何况从文字看,参考杜宝的痕迹太明显。不过染色、软柿、捻蒂等说法则又说明,这个都念子就是以往书中的倒捻子。因此,我怀疑陈淏子在这一条上是出于想象的可能性较大。”
事实证明,我与石声汉在这两点上不约而同地取得了共识。对这小小的所得,我还是很得意的,因为总算没辜负幼时所受的教诲,读书没有水过鸭背。

qiaodongli  发表于  02:18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6-19    18:34
南方草木之四:从解毒草到抽筋菜 - [赤雅]
Tag:

别看蕹菜现在再家常不过,从前它可神奇得很,是最厉害的解毒剂,专门对付令人闻风丧胆的断肠草。
这个说法从魏晋时代开始流传。西晋的嵇含在《南方草木状》里说,把蕹菜的汁滴到一种叫冶葛的巨毒植物的幼苗上,冶葛立刻就枯萎了。南方之奇蔬也,他感慨道。在这段记载的最后,他写道:据说曹操能吃下一尺长的冶葛,都是因为先吃了蕹菜的缘故。
曹操吃冶葛的故事出自《三国志》裴松之的注解。裴松之引用嵇含同时代人张华的《博物志》说,曹操热衷于方术之道,自己也懂点药物学知识,时不时吃些冶葛喝些鸩酒也死不了。鲁迅讲过“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现在我们都知道,曹操的这种行为与年轻人服用软性毒品类似。不过话说回来,张华可一个字都没提到蕹菜,这个传说只建立在嵇含的“据说”之上。
冶葛有什么来头呢?嵇含说它又叫胡蔓草,服食的人如果没有解药,“半日辄死”。北宋的周去非则说得更恐怖,把叶子揉出的汁滴一滴进嘴里,“百窍溃血而死矣”。明代的李时珍把它归入毒草类之中,他遇见的南方人告诉他这就是断肠草。
蕹菜能解冶葛毒的说法一直流传着,在各种本草书里都能找到。不过到了清代,人们就不怎么提起这个比较玄乎的功用了。只有吴其濬在他的《植物名实图考》里说,当时烟毒泛滥,社会上有人提议用蕹菜来治大烟瘾,因为人们怀疑鸦片膏里掺有冶葛的成分。这真让人啼笑皆非。
屈大均在《广东新语》里只是介绍了广州西园用浮田种植蕹菜的方式,还引用了自己为蕹菜写的一首诗,在诗里他称蕹菜为“仙人绿玉蔬”,压根没提解毒的事。徐珂在《清稗类钞》里也只说蕹菜是外来品种(他连这一点也说错了),在上海叫“空心菜”。要么是清代人的科学知识比前人更丰富,要么是他们比前人更注重口腹之欲,总之他们只关心作为蔬菜的蕹菜。
到了现代,蕹菜的地位又下降了一些。叶灵凤说许多人不大喜欢蕹菜,说它没有什么好吃,但他以为蕹菜的好处就在于“没有什么好吃”,“因为它没有什么特殊气味”。这样的话实在难说是什么好话。如今广州人还把蕹菜叫作“抽筋菜”,说它因为是生于水上,所以味平性凉,容易引发抽筋。
从解毒之仙人蔬到抽筋之家常菜,蕹菜的境遇真是每下愈况啊。

qiaodongli  发表于  18:34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2008-06-18    15:58
南方草木之三:取名之道 - [赤雅]
Tag:

甘蔗,这个名字我们现在叫惯了,觉得很平常。其实里面大有学问。
先说甘字。别那么肯定地以为这个字是在形容甘蔗的甜,实际上《南方草木状》里写作“竿蔗”。明代的谢肇淛在《五杂组》里肯定地认为《南方草木状》的作者是在形容蔗“挺直如竹竿”,人们写作甘蔗是错误的。他的同时代人李时珍也采纳了这种说法。
不过谢肇淛和李时珍究竟是不是正确的还很难说。因为《南方草木状》的作者嵇含尽管确实写了“颇似竹”这句话,可他接下来就说,“断而食之甚甘”。谁知道他到底是怎么想的呢?
再说蔗字。在很早的时候,人们借用“柘”字来指称蔗。战国的宋玉在《招魂》里写到“柘浆”,后人注解说,柘就是蔗的意思;也有说“柘”、“蔗”两字根本就是通用的。《离骚》和《汉书》提到蔗这种植物都写作“柘”,可见在东汉以前是没有“蔗”这种用法的。
上一篇我说到甘蔗是魏晋人常吃的水果之一,从现存的记载来看,他们也都已经习惯于使用“蔗”这个字。为什么要用这个字呢?北宋“王安石变法”的第二号人物吕惠卿向宋神宗解释:“所有的草木都是从正根和主干上长出来的,只有蔗是侧着种、从侧根长出,所以从‘庶’字。”——庶子就是侧室生的儿子的意思嘛。
我推测,随着甘蔗在魏晋人的生活中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常见,人们觉得不能再继续借用“柘”字了,因为从春秋就开始它已经指代了另一种植物,而这种与桑树并称的乔木也是很重要的,它曾经为君主提供黄色的染料,因此无法把“柘”字转手给甘蔗。于是人们把“蔗”字固定了下来,给甘蔗单独享用。
取名字真是一门大学问啊。

qiaodongli  发表于  15:58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分页共15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最后一页